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外國企業如何在不設立分公司的情況下於台灣合法聘僱人才

HR Insight

Author:

Jennifer Chan

Published:

July 24, 2026

Last updated:

July 24, 2026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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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灣是目前 APAC 地區最具吸引力的市場之一 。凭借擁有高素質人才、全球領先的半導體與先進製造產業地位,以及區域內數一數二穩定的法規環境,它是該地區最穩定的監管環境之一。。同時,台灣也是傳統「先設立分公司再聘僱」的模式往往行不通的市場:外國公司在台設立分公司流程可能耗時數月,並需要投入資本與合規資源,這對於尚未驗證台灣市場潛力的 HR 團隊而言,往往是過早的投資。

好消息是,設立分公司並非在台灣合法聘僱員工的唯一途徑。本文引導HR領導者瞭解建立臺灣團隊的三個實際選項,包括作爲更廣泛全球勞動力解決方案戰略一部分的臺灣結構、臺灣勞動法實際上對僱主的要求,以及如何決定哪條路線符合您的招聘時間表。

為什麼 HR 应重新思考「先設立分公司」的做法

外國公司在台設立分公司流程通常包括公司登記、稅籍登記、開立本地銀行帳戶,以及加入台灣強制性的勞健保與勞退制度——這個流程一般需要兩到三個月,且在完成前無法合法聘僱任何一位員工。對於第一位員工、試點團隊,或是市場測試階段而言,這樣的時程與成本往往並不划算。

這正是越來越多 APAC 擴張策略選擇先採用「非設立分公司」聘僱模式的原因,待人數規模、營收或策略投入達到一定門檻後,再啟動分公司設立。

在台灣聘僱人才的三種方式

方式 法律雇主 一般所需時程 適合情境
設立分公司 貴公司本身 2–3 個月以上 長期、大規模布局,並有本地經營團隊
境外雇主服務(EOR) EOR 服務提供商 最快 1–2 週 市場試水溫、試點聘僱、快速擴編但不設分公司
獨立承攬/顧問 個人(自僱) 數天 短期、專案制,且明確無監督關係的工作

設立分公司代表外國企業須在台灣完成外商投資公司登記、稅籍登記、開立本地銀行帳戶,並在合法聘僱任何一位員工之前,先行完成勞健保投保單位登記。這是控制權最直接的方式——貴公司本身即為法定雇主,中間不需透過任何第三方——但也意味著最長的時程、前期資本投入,以及後續持續性的公司合規義務(如年度申報、本地會計作業、登記地址等要求),這類投入唯有在企業已確定要在台灣建立長期、較大規模的營運據點時才划算。

EOR(Employer of Record,境外雇主服務)是一家已在台灣合法登記的雇主,代表貴公司聘僱人才、簽署符合台灣法規的勞動契約、執行薪資發放、代扣稅款,並管理強制性保險與福利——貴公司則保有對員工日常工作內容的完全管理權。這是多數 HR 主管在希望於台灣聘僱全職正式員工、卻不想承擔設立分公司時程時,最常選擇的方式。

許多 HR 團隊在搜尋這類服務時,會使用「人力派遣」「人力派遣公司」或「派遣公司」等關鍵字。這裡有一個值得留意的區別:台灣法律上的「人力派遣」屬於《勞動基準法》下另一套特定的三方僱傭關係(派遣公司、要派公司與派遣勞工),受到獨立的法規規範,與 EOR 所提供的境外雇主服務並不完全相同。EOR 是代表貴公司成為員工的法定雇主並承擔完整僱傭責任,而傳統派遣公司則多聚焦於人力調度與短期支援。企業在評估「人力派遣公司」或「派遣公司」時,建議先確認對方提供的究竟是派遣服務,還是實質的 EOR 服務,兩者在責任歸屬與合規範疇上有明顯差異。

獨立承攬安排速度更快,但風險也更高:台灣勞動主管機關採用「實質認定」原則——若承攬者實際上是固定工時、接受主管指揮、並融入公司團隊運作,就可能被認定為僱傭關係,進而觸發補繳勞健保、勞退提撥及相關罰則的風險。這種方式應僅用於真正獨立、以專案為導向的工作,而非作為規避正式僱傭關係的手段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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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灣勞動法的基本要求

不論採用哪一種聘僱結構,《勞動基準法》都設定了合規的最低標準。HR 主管在評估任何聘僱模式前,都應了解以下基本義務:

  • 基本工資: 2026 年 1 月 1 日起,月薪基本工資為新台幣 29,500 元,時薪為 196 元——勞動部每年檢討並通常調升。
  • 標準工時: 每日 8 小時、每週 40 小時,含加班在內每週上限為 48 小時;每月加班時數上限為 46 小時。
  • 雇主強制提撥項目: 雇主須在員工毛薪之外,額外負擔勞保(約 10%)、勞退提撥(6%)及全民健保(約 4.69%),這是預算規劃時容易被低估的實質人事成本。
  • 預告期間: 服務未滿一年為 10 天,滿一年以上則依年資延長至 30 天。
  • 資遣費: 依《勞工退休金條例》計算方式,一般為每滿一年年資發給半個月平均工資,最高上限為六個月薪資。
  • 休假權益: 特休假自到職滿六個月起享有 3 天,並隨年資遞增(最高可達 30 天),另有最高 30 天病假、8 週有薪產假及陪產假。
  • 違規罰則: 違反基本工資等規定,每件最高可處新台幣 150 萬元罰鍰,且補薪請求權可回溯至五年。

這些義務並非可以透過選擇聘僱方式來規避——EOR 承擔的是行政執行層面的工作,但員工的法定保障不會因雇主身分(分公司、EOR 或派遣公司)而改變。

EOR 聘僱實際流程

  1. 發出聘僱邀約與簽約:EOR 依台灣法規最低標準(及貴公司額外議定的條件)簽署合規勞動契約。
  2. 入職與投保登記:為員工辦理勞保、健保及勞退提撥登記。
  3. 薪資與稅務:EOR 每月執行薪資發放、代扣所得稅,並代為繳納強制性提撥項目。
  4. 持續合規管理:包括休假紀錄、福利管理,以及若涉及終止勞動契約時的預告與資遣費計算:這往往是外國雇主自行處理時最容易出現風險的環節。
  5. 貴公司管理實際工作:匯報關係、績效管理、日常指揮及團隊整合,仍完全由貴公司主導。

設立分公司 vs. EOR

對 HR 而言,真正該問的問題不是「哪個比較好」,而是「這次聘僱要驗證什麼」。以下提供一個簡單的判斷方向:

  • 正在測試市場,或聘僱 1–5 人?  

EOR 通常在速度上更具優勢,也能降低把大量設立成本投入一個尚未驗證市場的風險。

  • 已確定長期深耕台灣,並規劃兩位數以上的人數規模?  

當 EOR 的每人服務費用(隨團隊擴大而累積)逐漸逼近或超過自行設立並營運分公司的成本時,設立分公司便開始具備經濟效益——這也是許多企業展開外國公司在台設立分公司流程的時間點。

  • 第一位聘僱是國家負責人或高階商務主管?  

這正是全球高階人才招募(global executive staffing)需求與 EOR 常見交集之處——透過 EOR,企業可以立即讓決策者進駐當地驗證市場,而不需等待分公司登記完成。

  • 需要一位聘期在六個月以內、且真正具備工作自主權的專案人員?  

獨立承攬或許適合,但建議先進行法律評估以確認分類風險。

這裡沒有放諸四海皆準的答案,任何服務商若宣稱「EOR 在所有人數階段都是最佳選擇」,都是過度簡化了問題。真正合適的結構取決於貴公司對台灣市場的投入時程,而非僅僅是招聘的急迫性。

結論

台灣勞動法對員工的保障相當完整,且執法確實,這使得「聘僱結構是否精確」比「聘僱速度有多快」更值得投入心力去把關。無論是透過 EOR 追求速度、透過獨立承攬處理範圍明確的短期專案,或是透過設立分公司實現長期規模化布局,《勞動基準法》所規範的合規義務並不會因此改變。真正改變的,是由誰來為正確執行這些義務負責。

還不確定哪種聘僱結構最適合貴公司的台灣布局計畫? 歡迎預約與 AYP 在地專家的一對一諮詢,在做出決定之前,先充分了解各種選項的成本、時程與合規要求。

本文僅供一般參考之用,不構成法律意見。台灣的勞動法規會由勞動部定期檢視與更新,企業在做出聘僱決策前,應確認最新規定。

Frequently Asked Questions (FAQs)

外國公司可以在沒有台灣分公司的情況下合法聘僱員工嗎?

可以。沒有台灣分公司的外國企業通常透過 EOR(已在當地合法登記的雇主)代為聘僱,或針對真正屬於專案性質的工作採用獨立承攬方式。若兩者皆未採用而直接聘僱,則不符合台灣法規要求。

透過 EOR 在台灣聘僱員工需要多久時間?

多數 EOR 服務提供商可在一至兩週內完成入職,相較之下,設立並登記分公司往往需要兩到三個月以上,且在完成前無法聘僱第一位員工。

使用 EOR 還是自行設立分公司比較划算?

取決於人數規模與投入時程。EOR 費用是依人頭計算,因此對於少數幾位聘僱而言,幾乎都比設立分公司與後續合規維運成本更划算;但當人數成長至兩位數、且確定長期深耕市場時,自行擁有分公司通常會更具經濟效益。

在台灣聘僱員工,雇主最基本需要編列哪些成本?

除了 2026 年月薪基本工資新台幣 29,500 元之外,雇主還需在毛薪之外編列強制提撥成本:勞保(約 10%)、勞退提撥(6%)及全民健保(約 4.69%)。無論透過分公司或 EOR 聘僱,這些法定成本都同樣適用。

可以用獨立承攬(而非 EOR)方式聘用台灣人才嗎?

可以,但僅限於工作內容真正具備獨立性——範圍明確、無固定工時、無直接監督、且未融入公司團隊架構。台灣勞動主管機關採「實質認定」原則,若承攬者實際運作模式如同員工,就可能被重新認定為僱傭關係,進而使企業面臨補繳法定給付與罰則的風險。

「人力派遣公司」「派遣公司」與 EOR 有什麼不同?

台灣法律上的「人力派遣」是《勞動基準法》規範下的特定三方僱傭關係(派遣公司、要派公司、派遣勞工),與 EOR 所提供的境外雇主服務在法律性質與責任歸屬上並不相同。EOR 是代表企業成為員工完整的法定雇主,涵蓋契約、薪資、保險與合規;傳統派遣公司則多聚焦於人力調度與短期支援。企業在評估「人力派遣公司」時,建議先釐清對方實際提供的服務範疇。

若透過 EOR 聘僱的員工需要終止契約,該如何處理?

無論採用哪種聘僱結構,適用的法定規則相同:依年資給予 10 至 30 天預告期間,資遣費一般依年資每滿一年發給半個月平均工資,最高上限六個月。EOR 會負責計算與執行流程,但相關法定義務本身來自台灣勞動法,而非聘僱結構本身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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